中国乳业 ›› 2024, Vol. 0 ›› Issue (11): 176-180.doi: 10.12377/1671-4393.24.11.28
赵莉
ZHAO Li
摘要: 垄断行为对自由竞争市场秩序有很大危害性,而反垄断行程序解决,实践中有不同解决方式。仲裁程序具有自愿性、灵活性、专业性等特点,将反垄断纠纷纳入仲裁程序,不仅能很好发挥仲裁程序优越性,而且能更高效便捷处理反垄断纠纷案件。本文以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例,分析合同签订、履行引发的确认垄断行为之诉是否适用合同约定仲裁条款,总结相关经验,为我国市场主体缔结合同条款提供反垄断经验,营造更自由、公平、有序市场,促进我国乳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。
[1] 童肖安图. 社会公共利益视角下垄断纠纷可仲裁性研究[J].华东政法大学学报,2021,24(3):171-184. [2] 胡程航. 论反垄断纠纷的可仲裁性判断及实施机制[J].国际经济法学刊,2023(1):124-140. [3] 杨秀清,史飚.《仲裁法学》[M].厦门:厦门大学出版社,2007. [4] 孙晋,王贵.论反垄断纠纷可仲裁性的司法考量——兼评某垄断纠纷管辖权异议案[J].法律适用,2017(7):39-45. [5] 刘依梦. 我国反垄断纠纷的可仲裁性研究[D].北京:中央财经大学,2022. [6] 叶卫平.反垄断法的举证责任分配[J].法学,2016(11).(32-35) [7] 张婷. 垄断纠纷可仲裁性研究[D].上海:华东师范大学,2022. [8] 吴如巧,王睿.试论我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及其规范[J].探求,2020(5):46-57. |
No related articles found!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