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乳业 ›› 2024, Vol. 0 ›› Issue (11): 181-185.doi: 10.12377/1671-4393.24.11.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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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昕阳
WU Xinyang
摘要: 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产生污染物已成为环境污染、生态破坏的主要原因。乳品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同时,基于公平、正义原则,应肩负造成环境污染、生态破坏后果的相应责任。尽管我国《环境保护法》《民法典》等明确规定乳品企业需承担环境民事法律责任,但现行法律框架仍存在诸多解决的关键问题。本文以光明乳业为例,从乳品企业生态环境民事责任的必要性出发,研究企业生态环境民事责任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。引导乳品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同时,更重视环境保护,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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